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毒鸵荡匆抵ぁ贩⒎殴ぷ鞯耐ㄖń贪煅А?span lang="EN-US">2015〕541号)精神,做好我?!毒鸵荡匆抵ぁ返姆⒎藕蜕蠛斯ぷ鳎纸泄厥孪钤俅瓮ㄖ缦拢?/span>
一、发放对象
我校《就业创业证》的发放对象是指创业的在校生。
二、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3.经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实,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
4.自主创业的大中专学生持《就业创业证》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必要条件。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
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1.《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原件1份(附件1);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1份;4.本人两寸照片2张(一张需直接粘到申领表上,一张姓名、学院写在照片后面)统一上交学院。
(二)初审
申请学生提交材料原件复印件时均需由所在学院审验原件,严格把关,确认学生信息真实、有效。
(三)上报审核
各学院将申报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就业创业证》发放登记台账(纸质、电子)1份(附件2),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报招生就业处创业服务科集中复审上报。
(四)各学院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上述材料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宣传《就业创业证》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协调《就业创业证》的申领发放工作。由专人负责,及时审核办理学生的个人申请材料,确保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
2.《就业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坚决杜绝冒领、代领等现象。对出借、转让《就业创业证》的人员,有关部门要收回其《就业创业证》,并记录在案。
3.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及发放登记台账集中上报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
4.需要办理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就业创业证》申报时间为3月20日12:00之前。
报送地点:开元校区图书馆302室创业服务科 电话:64270065 电子邮箱:cyfw@haust.edu.cn。
招生就业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