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校清明节放假时间安排如下:
一、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2日(星期一)、4月3日 (星期二)与3月31日 (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换,4月4日(星期三、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四)上班。
三、有关部门及各学院要做好学生假期的安全教育工作。各单位应妥善安排好值班,安排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学校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64277110。
四、假期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重大问题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